行驶证上的非营运是可以更改为货运的,备齐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即可。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扩展资料:
行驶证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1、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驶证
一、行驶证上的非营运是可以更改为货运的,备齐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即可。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三、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4、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