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受拒绝

我2004年在香港跟手机回收贩买了二部二手手机
(街边回收,不是贼赃),被香港警方告以“违反
逗留条件”并处以四十多天刑期。之前港方告诉我
是无关要紧的小事情,今后照样可以来往香港。
可是几年来我数次赴港都被香港入境处拒绝。我
的妻子是香港人,不知像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或用
什么方法才能入境香港。多谢指教!
有网友说:被港府遣返二年后会自动取消其黑名单,可以再入境香港。
但据我所知却不一定如此,不知怎样才可以有效查询能否再入境香港,
谢谢指教。

被拒绝入境 肯定是你被纳入不受欢迎的访港旅客名单了

名单的有效期只有两年 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 从你被遣返回来后的两年内你是不能以任何形式过境香港的
但是过了两年后 就可以以合法的签注 或者是签证过境香港了

还有你可以叫你妻子致电入境处询问此事 当然 打电话根本是没有用处的 所以我建议你发邮件跟入境处 入境处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个星期就给你答复了 我可以给你提供入境处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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