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24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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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
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位理事:
2012年4月6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决议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由中国科协变更为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