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与待岗的区别

今天我接到同事一条短信说我被开除了~~~
7月22日我办理手续请了一年五天的年休假,也就是说7月22日~7月26日是我五天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到27.28日我应该回岗继续上班,但是工段早已申明把五天的年休假改成七天年休假,所以27,28日我仍在休假.
7月28日夜班厂里要求全厂停产停运,我们负责的岗位本来是3个人的,却只有1人在岗导致全厂缓停两小时.
结果没有在岗的我因为造成全厂缓停两小时的后果,可能会被轻则待岗重则开除的处罚~~~
今天还在家休息收到会被开除的消息后.立即回厂了解事由,却得到"怪自己运气不好"的一句话,向厂领导解释却要我拿出"工段申明的把五天的年休假改成七天年休假的证据"
证据,那只是工段领导的口头承诺,但早已经成为我们公认的事实并一直这样执行着~~~
怪自己运气不好.现在已经成了我要被处罚的最终理由~~~
请问向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否已经满足开除的条件,象这样的开除有赔偿吗?如果待岗又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09-08-04
待岗--,保留关系。开除----解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