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所民办的艺术培训学校!原来的租的房子,因为政府征用要拆迁了!在别的地方又要租一个房子,但房主提出不交房产税(也就是说让我们自理的意思)一般的做法都是签两个合同!一份交给有关部门备案用于交税,另一个用来交房租是吧?碰到这种事情很正常吗?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这个房主的合同写的更过分,除了不交房产税以外,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什么什么都是我们自理!她房子里面什么都没有,暖气片子都没有,卫生间也没有,什么什么都要自理!但是就是她房子的结构,采光正好是我们需要的!哎!真是倒霉催的碰上这么个主!不租又不行,拆迁之前不装修好的话,几百个学生都没处上课了!
国家对于出租房屋这块儿没有个约束吗或者相关法律?什么地段,什么房子,多大面积多少钱?必须由哪方交税?怎么每次去谈都变一个价格?房子是好房子,可是房主也太那个了!也没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