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已近80高龄,五年前买有一处房产,当是考虑年高体弱,房产过户时就由我二姐去办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二姐的名字。我父母说此房产等他们过世后将作为遗产让我们三姐妹平分。我二姐说只要去公证一下,说明该房产为我们三人继承就可以,我们就能分的其中的一份。我想父母在世时房产证上就写了二姐名字,那该房等父母过世后,我们还能分到应地的那份吗?
谢谢你的回答!可还想问问,如果房产证上写我二姐的名字,而不是父母的名字,我父母还有权利把它当遗产平均处理给我们三姐妹吗?那如果要将来作为遗产,是不是还是要过户成父母的名字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