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甲公司购进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0元,增值税额102000元.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以银行存款支付购入上述A材料的运输费20000元,保险费1200元,其他杂费800元.A材料已验收入库.
3.以银行存款支付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B材料50000元.已取得普通发票,并已验收入库.
4.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0元,款项均已验收存银行.
5.将自制产品一批无偿赠给客户,成本价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000元.
6.将上月购进的原材料10000元(不包含增值税)用于职工福利.
7.以银行存款解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10000.
8.收取出租房屋租金6000元存入银行.
9.收取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金80000元存入银行.
10.结转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11.按消费税税率10%计提本月应交消费税额.
12.按营业税税率5%计提本月应交营业税额.
13.按房屋租金收入的12%计提本月应交房产税额.
14.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计提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15.按教育费附加率3%计提本月应交教育费附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