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 公元前200年,刘邦采纳齐人娄敬(即刘敬)的建议,迁都长安。娄敬认为刘邦得天下和先前的
周朝不一样,所以不应该像周朝那样以洛阳为都城,应该定都关中。
张良等人也建议迁都关中,因关中为形胜之地,人口众多,物产丰富,这样有利于在秦地镇守险地,国家才能兴旺。娄敬因建议刘邦迁都有功,赐姓刘,拜郎中号"奉春君",后为关内侯。 刘邦当了皇帝之后,对秦亡的教训极为重视。他命士人陆贾总结包括秦朝在内的历代兴亡的经验教训,供他借鉴。陆贾认为:
秦始皇并不是不想把国家治理好,而是制定的措施太残暴,用刑太残酷,所以秦国就灭亡了。陛下得了天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就应文武并用,这才是"长久之术"。刘邦对此非常赞同。刘邦认为,
秦王朝的灭亡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秦始皇采取的政策太苛刻、太急切,特别是在取消"分封制"的问题上,分封制已有近千年的影响,若要废除,老百姓不能立即接受,对立情绪太大。刘邦认为实行分封制,对于消除对立情绪,稳定群臣名将,依然是一个重要手段。同时,刘邦也并不希望再出现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分割局面,而秦始皇所创立的郡县制,确是克服这一弊端的有效措施,因此,刘邦采取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办法,人们称之为"郡国并行"制。 吸取了秦亡的经验教训之后,汉朝继承了秦朝大部分的制度,与秦朝的残酷刑法和严厉的治国思想不同,汉朝采取清净无为的黄老思想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这种思想体现在经济方面就是减轻百姓赋税。 汉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也是秦朝的延续,中央是三公九卿,地方是郡县制。不过,在汉朝的乡一级地方机构中和秦朝有一点不同,即在各乡的三老中,又选出一个作为县的三老,负责和县级的官吏联系,沟通上下的关系。 在汉朝,除了郡县制外,还实行了封国制,即分封诸侯王到地方建立诸侯国和王国。最初,分封的是异姓王,如
韩信等人,主要是为了团结众将取得战争的胜利。汉初,先是分封了7个异姓王,后来除了长沙王吴芮,其余都被陆续消灭。但在削平异姓王的过程中,高祖又分封了9个同姓王,他们都是高祖的子侄兄弟。汉高祖规定:诸侯王国的政治地位等同于郡,中央政府派相国辅佐各诸侯王,相国是中央的官吏,不准与各诸侯王勾结对抗中央,否则就要以"阿党附益"的重罪处罚。同时,还有侯国,地位和县等同,主要是封给建国功臣们。这样,诸侯国和郡县并立,因王国和诸侯国有自己独立的司法审判权,造成后来的地方政治机制混乱不堪。 为了维护尊卑等级,高祖还沿用了秦的20级爵位制度。在秦朝法律的基础上,高祖也改制了新的法律,就是汉代著名的《九章律》。在制定法律的同时,高祖又仿效秦朝建立起一套礼仪制度。归结起来,汉承秦制集中体现在礼法制度方面。
汉高祖刘邦的统治政策与秦王朝有许多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之处,正是借鉴秦朝灭亡的教训而总结、制定、推行的。总之,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大帝国又重新建立起来。 由于长达8年的战乱,使得建国之初的汉朝人口锐减,经济凋敝。为了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汉高祖下令释放囚犯、流民返乡、军人复员、解放奴婢、鼓励生育。同时,他又调整土地政策,发展农业经济。 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秦的赋税制度的基础上,高祖采取了轻徭薄赋政策。除了轻徭薄赋,高祖还通过"赐爵"、"复爵"等手段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仅重点发展农业生产,汉高祖也对工商业的政策作了调整。主要措施就是放宽对私人工商业的限制,结果不仅振兴了工商业,也促进了农业生产。 汉承秦制的封建国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