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全面禁鞭的好处有什么

如题所述

日前,市政府下发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者将予以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十堰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42人被炸伤,引起火灾23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环保部门提供的近3年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17天里,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为12天;2014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17天里,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为11天;2015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17天里,由于主流媒体宣传,市民自觉减少了烟花爆竹燃放,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为5天。
每年市公安局通过110接警平台、市政府“一网三线”(网上问政、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市公安局举报投诉专线)等渠道,接到群众相关报警、投诉、质询、问政400余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市民投诉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顺民意决定全面禁鞭
今年8月,市统计局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主城区全面禁鞭进行民意调查,从10万个电话样本库中随机选取660个有效样本开展电话调查,81.7%的受访群众赞成全面禁鞭。
2007年,十堰开始实行“限时禁点”燃放政策。今年9月21日,市政府召开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主城区全面禁鞭等工作。9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的决议。近日,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在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由此带来的身体伤害和危险源;二是有利于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三是有利于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四是有利于维护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减少噪声污染;五是有利于保护市容环境,减轻环卫压力。
中心城区将全面推行“五禁”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决定》,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遵循“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全面禁鞭的范围包括,茅箭区(不含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保护区)、张湾区(不含黄龙镇、方滩乡大部分区域、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
违规放鞭将受罚
禁鞭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街办)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是十堰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安监、工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违规放鞭有奖
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举报违规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适当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凡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有权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视频、照片等证据,公安机关将及时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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