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拖欠工资,工具损耗费用等问题。叙述较长,请务必读完,跪谢

我自2013年12月起在一家机械加工厂工作,工厂一直是压这两个月的工资的,也就是说你一月份的工资要到三月底才能拿到。但是到了今年10月情况越发的严重了,今天是2015.11.06,但是我们连七月份的工资都没有拿到一分,所以我和几个同事准备到劳动局去告工厂。这个事情被有心人报告给了厂里的领导,领导就找到我们几个带头的,要求我们回家休息一个月,也就是要变相的开除,同时要求我们把借用的工具在这之前找到并归还工厂。我们是加工中心的操作工,因为加工中心平时在工作时需要用到很多的刀柄以及刀杆、量具等物品,而工厂的制度是所有的东西都是从库房借出来的,全部记在员工的个人账本上的,这些刀柄和刀杆价值动辄上千,我们干了几年的老员工的账上有很多,大部分都能找到,但是有一部分东西由于损坏以及其他原因找不到了。今天厂里领导就直接威胁我们说:也许我欠你们几个月工资一万多,但是你欠我的东西找不到了的话说不定值几万块。
所以我想请问你们懂法律的朋友:如果我们有价值几万的刀柄或者刀杆找不到了,真的需要我们工人全额赔偿吗?我们每个工人有一个小本子来记录的,但是我们借东西有时候签了名字有时候没有签,我们能不能否认我们曾经借过这些东西?
另外就是我们平时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刀具,每个月都很高,平均两千每月,平时算工资是按照刀具费*10%来扣除的,即每月两百左右。但是只要你离职了,他拖着没法的那几个月刀具费就是扣除100%,而且平时有的补贴都不会给你,就导致了很多员工离职之后,虽然工厂还欠你三四个月的工资,但是照他那种算法算下来,说不定工人还要欠工厂很多钱。请问这个刀具费是合法的吗?难道这种费用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上限吗?
以上两方面的问题跪求各位法律方面的大神给予解惑,感激不尽!!!
请结合我的实际情况具体回答,我不要复制粘贴的,谢谢,麻烦多费心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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