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单位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你依法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并不是主管批准才能休.且期间应支付病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