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录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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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录员的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关于用字
  一、要端正用字态度

  在笔录中用字错误大多出于草率,以致笔录中曾经反复出现,经过指出仍然不能杜绝。这说明用字问题,尚未引起书记员的高度的重视。只有从端正用字态度开始,才能真正做到严格用字、严格把关。这是用字的首要要求。
  二、扩大识字范围
  为了准确迅速地进行笔录和制作其他法律文书,或为分析案情寻找线索,作为书记员,应当熟悉下列有关内容的文字。
  (一)、姓名的用字。姓名的用字是办理每一个案件必然遇到的文字。对于姓名的用字不仅要知道怎样写,还必须知道怎样读,因为在制作各类笔录时,都要记录当事人的姓名。
  掌握姓名用字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生僻姓氏用字。
  如:查读ZHA、尉迟读YUCHI 。
  2、同音姓名的用字。
  如:MI 米、弭 TU 涂、屠 CHEN 陈谌XIANG 向、项 YU 于、余、俞 ZHANG 张、章
  (二)、地点的用字。在笔录中必须注明当事人的籍贯,在叙述案情时也将涉及到不少地名。读写地名的用字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生僻地名的读音和写法
  确山 QUESHAN 郴县 CHENXIAN 嵊县 SHENGXIAN
  2、同音地名用字
  林西---冀 林溪----桂 临溪---皖
  3、注意相同地名及其所在地
  北港:台、鄂均有此地名
  长乐:苏、皖、浙、闽、桂 川均有此地。
  (三)、关于少数民族的用字
  (四)、方言土语及口语用字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尽量记录诉讼参与人的原话,笔录时必然涉及到方言土语及口语的用字。
  (五)、关于货币的名称
  要掌握名称及符号。如:美元、日元、卢布、马克、法郎、港元、英镑、泰铢等。其他可参阅《辞海》。
  (六)、关于计量单位的用字
  因为在案件中经常涉及到数量、容量、体积、长度、重量等。笔录中对于计量单位必须有精确说明与记载。计量单位的应用也常常是打破国家界限的,我们应当熟悉国内以及国际上认同计量单位的用字乃至换算方法。
  安培---电流;赫兹---频率;焦耳---能、功、热量;伏特---电压
  加仑--容量;磅---重量;盎司----重量。其他可参阅《辞海》。
  (七)、关于房屋结构名称的用字
  民事案件的有关产权纠纷、遗产继承都可能涉及的房屋结构。
  如:屋脊、椽子、梁、门口、门槛、门框、山墙等
  (八)、人体结构名称及法医学术语的用字
  踝骨----HUAI 胫骨---JING 腓骨 ---FEI 髌骨----BIN 下颌---HE 颔下---HAN 眼睑---JIAN 脾脏----PI
  (九)、法律专业术语的用字
  如:诉讼保全、留置权、具结、孳息、瑕疵占有、瑕疵责任、用益物权、要约、承诺、要约邀请等等。
  (十)、其他专业术语的用字
  作为书记员,在记录时,可能涉及其他专业的用字。如:痉挛、镏金、硝镪水、天那水等。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重点学习和掌握财政、金融、建筑、医学、化学、物理等与本人办案工作相关的专业术语用字。
  除此以外,还可以:
  1、以3500个常用汉字及6808个印刷通用汉字为基准,逐字检查掌握状况,将掌握不准的字摘记下来,逐字攻破;
  2、通过《简化汉字总表》及《异体字整理表》逐字检验对简化汉字、繁体字、保留字和淘汰字的把握情况,逐一攻破;
  3、在工作中、阅读时遇到疑难词语或发现自己的错别字,立即查阅工具书,当即攻破并有摘记。
  三、提高读写能力
  (一)搞清字义、写准字形
  1、不写错别字。
  如: 濒临破产 写成 频临破产
  铤而走险 写成 挺而走险
  2、不写不规范的简化字,不生造简化字。
  如:宣传写成 传;信件写成 件;同意写成同
  3、 不写已废弃的异体字。
  如:泪写成 ;峰写成 ;群写成 ;
  4、数字用法要按照国家及法律部门的统一要求准确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该规定主要有三点:
  A、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也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变通,单应保持相对统一。
  B、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主要情况是:公历世纪、年份、年、月、日和时刻,年份不能简写;计数与计量时用阿拉伯数字。
  C、应当使用汉字的三种情况是:用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或词组,如九五计划;邻近的二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二)、书写工整。字迹工整、美观大方应当成为书记员用字的又一个重要特色。字迹工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笔画清楚,第二是结构匀称,第三是行款格式整齐规范。
  (三)、笔录迅速。因为了解案情、熟悉案情、分析案情要依靠准确而又完整的笔录。提高笔录速度不单是用字以及书写能力的问题,要听得准,记得快,必须以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深刻的分析和理解能力以及在迅速消失的语流中捕捉案情主要矛盾的能力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再以快速书写的能力作为保证,才能真正做到笔录迅速。笔录用字的最低要求是:经过审查略加整理,不错不漏、不需重抄;笔录用字的严格要求是:字迹清晰工整,经过审查无错无漏、无须整理,可直接归档。
  四、明确用字依据。由于法律工作用字广泛、严格,因此应当了解使用汉字的依据或案头备有供查阅汉字的材料。
  1、最新出版的字典、词典。
  2、简化汉字总表
  3、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4、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7、《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8、《汉语拼音方案》
  9、1956---1964年国务院批准以常用汉字代替生僻地名字表
  10、《辞海》、《辞源》
  11、《方言词典》、《法学词典》及有关专业词典。
  第二部分 关于用词
  一 、法律语言的词语体系
  (一)、法律专业术语
  1、特点:
  A:词义的单一性。表现为:第一,每一个法律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都不能代替。如过失不能用过错或错误代替。第二,法律专业术语即使在民族共同语言中属于多义词,一旦进入法律语言,作为法律专业术语时,只保留一个义项。例如“同居”一词,在民族共同语言中属于多义词,至少有三义项:若干人同住在一起;夫妻共同生活;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共同生活。作为法律专业术语时,只能有一个特定的含义,即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共同生活。第三、一些法律专业术语在法学字典中有二个义项,如“过失”:在刑法中是指行为人在犯罪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在民法中是制过错的一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义项。
  B、词语的对义性。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如原告---被告、权利---义务、利润---风险、债权---债务。
  C、使用的变异性。如“不作为”,从内部结构看,结构和“不能写”相同,均为偏正关系的动词性词组,但作为法律专业术语时,“不作为”是具有名词性质的法律概念。
  2、体系
  A、表示人物称谓的:原告、被告、当事人、证人、代理人、继承人、行为人、第三人。
  B、表示法律事物名称的:案件、法律、刑法、民法、合同、判决书、权利、义务、标的物、人民法院
  C、表示法律行为的:审理、代理、要约、承诺、裁定、驳回
  D、表示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故意、过失、过错、动机
  E、表示法律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终审
  (二)、法律工作常用词语
  是指工作中经常使用,在立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词语,如经济纠纷、验证、罪责、案情等。
  (三)、民族共同语言中其他基本词与非基本词。如父、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公司、经理、司机等。
  二、用词原则
  1、符合民族共同语的用词规范。
  2、符合法律规范。
  3、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
  三、记录时的词语选用技巧
  (一)、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
  主要是区分相近、易混的法律专业术语,因为他们之间的差别比民族共同语言中的同义词复杂,所表示的概念之间的界限也严格的多。要准确使用,就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对每一个法律术语所表示的法律含义和概念特征,每一组相近、易混的法律专业术语的法律界限都了如指掌,才能少出现错误。
  (二)、一般词语的选用
  1、对同义词的辨析和使用
  A、辨析同义词的语义轻重。如“可以、应该、必须”。在法律条文中,可以属于授权性规范,是法律赋予各主体的权利,实施与否由自己决定。必须属于义务性规范,没有任何例外和特殊。应该也属于义务性规范,但仅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有例外和特殊。
  B、辨析同义词的概念大小。如“家长、家属、家族”。家长是指一个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所有家庭成员;家族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同一姓氏的若干人家,可能有几辈人。
  C、辨析同义词的感情色彩。如爱护和庇护、团结一致和狼狈为奸、唆使与支持。
  D、辨析同义词的语体色彩。如妈妈和母亲、钱和现金、打官司和诉讼、不按合同办事和违约。
  E、辨析同义词的不同适用对象。如赡养针对老人,抚养针对子女。
  2、确切词语的选用。
  A、记录与法律行为主体的有关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结婚、离婚当事人的条件。
  B、记录对于法律工作中特殊用语含义的规定,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C、记录对于法律行为主观方面的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行为主体的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无意,有无过失,有无过错等。
  D、记录对于法律和法律行为有关的时间效力方面的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如宣判时的上诉期限。
  E、记录对于法律行为客观方面的表述必须使用确切词语。具体内容是指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方式、力度、结果等。
  F、记录司法鉴定结论和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时必须使用确切词语。
  G、记录在经济合同和各种协议书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标的、对象、物品的名称、种类、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以及交付的日期、违约金额等,也都必须使用确切词语。
  3、模糊词语的选用
  A、记录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阴私案件的案情表述应该选用模糊词语。
  B、记录涉及污言秽语、庸俗情节的内容应该选用模糊词语。
  C、记录当事人对案情无关紧要的细节陈述可以选用“多次、等地、大量、许多”等模糊词语一带而过。
  4、对简缩词语的恰当使用。
  A、要规范。简缩词必须是在语言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其含义明确,并为大家共同认可。如中专是指中等专业学校;如果是法律专业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如单处是指单独判处。不能随意制造简化词,以免有损于法律文书的庄严性。
  B、专有名词不能使用简称。法律语言中的专用名词,如司法部门的名称、其他单位的名称、地区的名称必须使用全称。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持记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差错。如人大,就不知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指中国人民大学。
  5、注意保持词义在特定环境中的单一性。
  在记录过程中,为了保持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使用这多义词时,要注意使用其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保持单一的含义,这就可能出现歧义,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在一份离婚案件的调解书中,有一条“待原告为被告找好房子后15日内搬家”,其中因为一个“好”字产生纠纷。原告认为是“找到房子”,被告认为是“找到质量好的房子”。
  第三部分 关于用句
  一、记录用句的原则
  1、符合民族共同语的句法规范。
  2、符合逻辑规范。
  A、概念要清晰。
  B、判断要恰当。
  C、推理要合乎逻辑。
  3、符合语义的单一规范性。
  A、要防止词义歧解。如:该市各企业组织了法律顾问处。可理解为:该市各个企业都组织了法律顾问处;也可理解为:该市各企业共同组织了法律顾问处。
  B、要防止词性歧解。如张三跟李四去过杀人现场。可理解为:张三和李四都去过杀人现场。也可理解为:张三跟随李四去过杀人现场。李四可能处于胁从地位。
  C、要防止修饰歧解。如昨天有四个警察学校的学生外出未归。可理解为:昨天有四所警察学校的学生外出未归。也可理解为:警察学校的四个学生外出未归。
  要防止标点歧解。如丈夫死了年轻的妻子发誓不在结婚。可理解为:丈夫死了,年轻的妻子发誓不在结婚,也可理解为:丈夫死了年轻的妻子,发誓不在结婚。
  要防止词序歧解。如张三因盗窃二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可理解为:张三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二次。也可理解为:张三因二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
  二、记录用句的技巧。
  1、忠于事实、忠于原意。
  2、保持叙述角度的一致。
  3、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
  4、注意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
  句号、问号、感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间隔号。
  第四部分 关于庭审笔录
  一、笔录中常见的问题有:
  1、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2、空字、删字太多。
  3、错别字多。
  4、自造简字、自造符号。不会写就加O,事后不加以补正。
  5、数字缺位多,如将10000写成1000,将10000写成100000。
  6、涂改、添字过多,在记录纸上乱涂、乱添、乱划。
  7、缺项,无头、无尾、无时间、地点、无询问人姓名、记录人的姓名、谈话对象的姓名。
  二、作好笔录的一些规律和技巧:
  1、要有识字广泛、快速书写的基本功底。
  2、要有一定的方音和方言词汇、语法知识,结合本地区方言的特点,熟悉方言的语音及用字。
  3、做好庭审前的充分准备。
  A、作好阅卷笔录、熟悉案情、记清诉讼参与人的姓名、籍贯、民族、职业、年龄以及当事人单位的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以及各人涉及的的方言土语、案件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其他生僻用字。
  B、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了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到下一个问题上。
  C、事先借助一切机会接触诉讼参与人,熟悉他们的语言应用的状况与特点,如哪里口音、讲话速度、文化层次、职业特征及表达能力。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可探被告对起诉书的意见以及可能的答辩的地方。
  D、阅读审判提纲,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特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这样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提高笔录速度。
  E、做好纸、笔及庭审笔录时所需查阅资料的准备工作。
  4、掌握笔录技巧。由于笔录必须抓住重点,求全、求实、求真。因而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笔录的工作,即录音、录相、剪辑。录音是如实记载,不改变原意、原话;录相是要记录现场状况,包括当事人的喜怒哀乐等与庭审进程有关的情态动作;剪辑是去粗取精而不是字字句句不漏。
  A、问答可以用“?”和“:”代表。“?”代表审判人员的提问,“:”代表答话,如有多个被告,可以用“一被:”和“二被:”表示。遇到疑难用字后留下空格,闭庭后立即补记,不可带空格入档。
  B、简记问,繁记答。有的问题是问当事人双方的,问题只记一次即可。如:双方有何辩论意见?双方有何最后陈述?不必分开来记。
  C、关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首先要看营业执照材料,核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再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或身份证。
  D、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重点记变更,没有变更的,可记为详见诉状。
  E、关于证据,记下证据的名称以及用来说明的问题,涉及数字较长的,可事先记下在纸上备用,在庭审过程中,重点要记质证和认证。
  F、关于代理意见,双方在法庭辩论的发言,不必详记,但应记下合同、行为的性质、效力、责任分担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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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3
学一年,成都这边是七千多近八千。如果是北京就要一万多很多。。成都这边是最便宜的了。

自学的话,我觉得稍微有一点儿难吧。那个教材都有一厘米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3
烟台这边一年的学费7800元左右,全天学习,这样提速效果快。
速录本身是个比较枯燥的学习过程,要有耐心、信心和恒心。如果有一个好的学习氛围,大家相互鼓励,学习效果会更加彰显。目前中国好的速录师没有一个是通过自学成才的。所以,选择正规的速录培训机构,接受系统专业的速录培训是学习速录最好的途径。
祝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