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单位签了一年的强制合同 因为跟领导有分歧想单方面接触合同 而合约上面写着违约金要赔付基本工资的双倍 请问这个合法吗
白纸黑字的劳动合约还有机会更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

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劳动合同法23条)

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就是说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任何违约金都不是合法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比如说岗前的培训,这样的培训是用人单位应该的,这样的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追问

您所指的职业培训具体值得是什么呢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这个有事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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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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