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我父亲上个月被查出患有躁狂症,经过短暂治疗后出院,医院认为不太严重。但我们没有对外人宣布这一事实。
我父亲业务比较繁忙,每天有很多人找他办事,他本人又是非常不靠谱的性格,以前经常因为给别人开空头支票被人找到家里,还曾经瞒着家人向别人借钱。现在基本不着家,天天在外面跑,拦也拦不住。
我母亲不工作很多年,但家里的账都是她在管,房子是父母共同的名字。
问题:
1.我母亲现在非常担心他在外面“坑蒙拐骗”,如果他向别人借钱或者签协议,作为精神病患者,他这时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
2.我看到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需承担民事责任,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一旦产生负债,这些债务要用我们家里的全部共同财产来偿还?
3.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去做财产公证?具体手续如何?
在父亲精神异常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用全部财产来冒险,必须要保证有一部分财产不在赔偿之列,毕竟我们还要为以后生活和父亲的治疗考虑。
解答的朋友请提供相关法律条文,详细者追加积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