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被告可能在法庭上提供假证据的情况?

本人现与自己的原顾主(用人单位)就工资问题对簿公堂。之前双方因此事已经进行了劳动仲裁,而且本人获胜。现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起诉。在仲裁过程中本人发现用人单位出示了很多伪造的证据(本人的签名都属伪造)。
本人现担心法院开庭时用人单位还会故技重演提供伪造的证据,因为法院位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本人担心用人单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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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0

给出证据证明对方作伪证。

作伪证属于妨碍诉讼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

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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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所谓的“证据”不同时具备“三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民诉法规定了在开庭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质证,经法庭认可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需要指出的是,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

4、详情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3个回答  2009-06-08
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6-07
做伪证也得有一定的实力,请注意被告的人际关系网络.要想赢得诉讼,要么具有十分充足的证据以至被告无法辩驳;要么有强力人脉关系.法律在于公平,不公正的法律没有裁决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