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断绝与直系亲属的关系?

是说

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从法律意义上结束此种关系

请各位法界人事或通晓之人给予答复

谢(补充:对象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儿子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能够解除,父子关系怎么解除,是要分类进项考量的。如果是自然血亲,基于血缘关系就不能够解除的,不管是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协议还是通过法律来解除,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不能解除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但是拟制血亲或者是姻亲,也就是养子女、继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就能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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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21
直系自然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不能人为断绝,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且此种终止是相对终止,即身份关系仍不消灭,只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直系拟制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可以终止,如收养,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规定,见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7-21
只有一个办法。
如果你还未满14周岁,可以让你的父母把你送养给别人,签订有效的收养协议。这样你和生父母之间不再有法律上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你与养父母之间成立拟制血亲关系。
除此之外好像没有别的方法。
第3个回答  2006-07-21
不可以

但是在实践中承认一种情况,就是亲子关系案件中,如果一方做出了伤害非常大的违反道德行为,可以认可断绝关系,比如父亲强奸女儿,给其留下阴影,父亲年老时女儿可以拒绝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