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07
100万属于个人债务,与别人没有关系的,家属及其兄弟姐妹没有连带责任。
第2个回答 2009-06-07
你的责任就是将房子份额用于抵押欠款,现在房子已经拍卖抵押,你的责任也消灭;剩下的欠款由你兄弟独自承担,与你们家人没有关系.
第3个回答 2009-06-07
和你兄弟父母及子女没有关系。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