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请事假是怎样计算工资的?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公司的加班工资是按底薪的1.5倍算的,但是请事假扣工资是按底薪加上加班工资的总和算,这样合理吗?

没有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可以协商,事假没有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一、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二、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三、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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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9
正确的算法应该是:按月工资除以21.75计算出日薪,再扣除请假天数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6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按每月实际工作日来扣除。
第3个回答  2022-02-11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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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7-09
首先告诉你:你公司的计算总和标准是对的。

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标准,工资计算是其中之一。

而日工资的计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其中:工资收入包括了底薪+奖金+加班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知道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