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上学的时候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毕业之后由于结婚,户口落入河南,但是,在第二次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要收取40元。但是当时明确有规定,第二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只要不是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都只需20元,但必须交回原证,如丢失或损坏无法交回原证,就要40元(带有惩罚性质)。我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办理,而且我也上交了以前的二代身份证,为什么还要收取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