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8

自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起,两广(广东、广西)地区首次设置总督,以应对“浔、梧瑶乱”局势,王翱被特遣为首位督军大臣,标志着这一制度的开端。然而,直到成化元年(1465年),韩雍出任总督以平定“瑶乱”,这一职位才趋于稳定。嘉靖时期,全国普遍设立总督和巡抚,总督主要负责军务,如蓟辽保定、宣大山西、陕西三边及两广四总督,而巡抚则主要处理民政,兼理军务,每个省份都有,甚至一省有多个。总督和巡抚的管辖范围与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不一致,他们作为钦差大臣由中央派遣,与地方官有明确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事务主要由三司管理。


清代,总督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其职责包括治理军民、统辖文武、官员选拔和边疆事务,成为国家统治的支柱。总督的辖区、官阶和地方编制明确,中央政策的推行依赖于他们,同时,通过分权实现集权。如雍正时期,封疆大臣的重要性被强调,总督尤为关键,皇帝对总督人选的选拔十分重视。清朝两广总督,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位列封疆大臣之列,全面负责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政大计。




扩展资料

清朝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然而这一建制在当时尚不稳定,到成化元年(1465年)才成定制。在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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