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劳动仲裁,证据是录音,要是被录音的人拒不到庭怎么办??

申请了劳动仲裁,证据是录音,被录音的人是公司经理,他并不是法人代表,要是开庭他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他不给工资,关键是有力证据,都在公司掌握,只有通过要他们出示才能行成强有力的证据,我手里的证据还真有些薄弱。

这是家合伙企业,他是合伙人之一 。
我觉得他作为公司的经理,又是合伙人,有义务出庭。

  1、主要看录音证据是否能够足够证明事实。如果录音证据能充分证明,对方是否到庭不影响查明案件事实。

  对方不到庭,而你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对方会被视为缺席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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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7
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此规定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意味着证人只有出庭作证才能实现被询问、质证的立法目的。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又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就说明证人履行作证义务既可以采取出庭作证,向法庭口头陈述自己所知道案情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出庭作证,由司法人员将其证言制成笔录在法庭上宣读的方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又规定了例外原则,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据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
所以,按照你的情况,证人应当到庭,除非符合141条的例外情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5
录音证据一般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如果你的证据充分,所以对方是否到庭不影响查明案件事实。

你的申请事项是什么?

还有其他证据吗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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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7-06
录音证据一般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如果你的证据充分,对方是否到庭不影响查明案件事实。
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用工资条、考勤表、工作服、工牌、工友证言等来佐证。
第4个回答  2015-08-16
  录音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的一种,被录音的人开庭时不到庭,不影响法院的审理,但是可能影响此证据的证明力,具体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