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本人从小出生农村,户口在农村(户口薄上父母和我三人)。在2003年因房屋拆迁(乡下房子,属于宅基地,有土地证的那种)。分得拆迁费60万人民币,因本人自己成年所以为结婚考虑曾多次向父母提出借20万买房,可他们就是不给,七年了,我想问这是我的财产吗?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吗?如果不是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那钱?并且他们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谢谢各位回答,问题是当时拆迁时我已经21,现在已经28岁了,结婚3年了,现在一家四口在一起关系不好,矛盾多,所以最近又提了一次,想借下20万钱付手付,然后我们搬走,房产证上添他们一个名字,可他们就是不给.所以我在想那钱我是不是有合法的一份,还有家里我是独生的!

房子是你父母的,当然属于你父母私人所有财产。宅基地是村里拨给你们家建房用的,所以在你独立之前,你是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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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房子是你父母的,当然属于你父母私人所有财产。宅基地是村里拨给你们家建房用的,所以在你独立之前,你是没有宅基地的。

总之这笔钱是你父母的,他们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他们的私人所有财产。你无权干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4
您可以通过确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析产,然后分得您所应有的财产。

一般这种状况不构成非法侵占财产罪。他们是自己的父母,你应当好好和他们商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