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小出生农村,户口在农村(户口薄上父母和我三人)。在2003年因房屋拆迁(乡下房子,属于宅基地,有土地证的那种)。分得拆迁费60万人民币,因本人自己成年所以为结婚考虑曾多次向父母提出借20万买房,可他们就是不给,七年了,我想问这是我的财产吗?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吗?如果不是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那钱?并且他们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谢谢各位回答,问题是当时拆迁时我已经21,现在已经28岁了,结婚3年了,现在一家四口在一起关系不好,矛盾多,所以最近又提了一次,想借下20万钱付手付,然后我们搬走,房产证上添他们一个名字,可他们就是不给.所以我在想那钱我是不是有合法的一份,还有家里我是独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