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医保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
3、长住异地的证明;
4、除急诊外,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当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都是按照就医地的政策执行;参保人跨省就医时要遵循就医地服务和管理规定,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相同的经办服务。简单来说,跨省异地就医时,医保哪些能报要按照就医地的规定,但是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多少要按照参保地的规定。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在流程方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先进行备案。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进行办理,无需回参保地。备案后,患者可以查询参保地规定,在就医地选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然后,在入院办手续、出院结算或者在门诊收费窗口结算时,参保人持原来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直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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