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烧伤伤残鉴定一览表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B.8.1 烧烫伤分度。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七级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注:2为平方) ;
八级
9)面部烧伤植皮≥1/5;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2 其他
5.12.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5.12.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5.12.3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5.12.4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5.12.5 轻微伤
b)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
c)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
d)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o烧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