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故意不安排工作,但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

如题所述

当然可以,未解除劳动关系,你仍然是公司员工,肯定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这是你的权利。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公司想要劝退你,通过这种方式想让你主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不要主动离职,一旦主动提出离职就得不到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一年但是超过六个月的的也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一个月不是一个月的基础工资而是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有一点公司若要辞退你必须在一个月之前通知你,没有通知的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在工作期间若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用工单位不支付这些费用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之后用工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必须前置,不服仲裁结果的才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在仲裁之前也可以与公司协商,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在采取仲裁、起诉这些手段。

在自己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着诉讼时效的问题,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到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结果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超过了一年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最后就是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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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5
可以。毕竟没有离开,而且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说明自己还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可以让对方支付工资,这是个挺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22-05-25
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的,首先如果员工无错,而且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会受到法律途径的追求,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22-05-25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你和他现在是有合同关系的,如果他不支付你的工资,你是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向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