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作为服役期间曾经在解放军206医院住过院,做过腰椎间盘手术的,并不用管解放军206医院住院病历存档多长时间的、以及在评定“带病回乡军人”的。
因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一旦退伍后,就已经丧失了评定“带病回乡军人”可能的)。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