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事由

如题所述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日出生,现住 室 电话: 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址: 大厦20F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裁定解除双方 劳动关系 。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2001年4、5月 工资 人民币6000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 违约金 人民币3,000元,并支付 经济补偿金 人民币9,000元。 4、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01年5月起的“三金”。 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1999年4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 劳动合同 》,约定被申请人聘用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办公室主任,期限自1999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2001年4月10日,被申请人无故免去申请人的全部任职要其等待公司的分配,并拒不支付申请人自2001年4月起的工资,也不为申请人缴交“三金”。 根据《 劳动法 》、《违反和 解除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之约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贵委,恳请裁定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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