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19年市教育局下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明确各区在市制定的参照基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光明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光明区公办园工资发放标准(不只针对转型园,所有公办园均执行此标准),同时我区在公办园建设方案里已明确待市教育局正式的薪酬标准出台后将进行调整,现在执行的标准为过渡期薪酬标准,请老师们理解并知悉。目前我们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公办园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购买基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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