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消年假 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许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选择裁员,那么如果被解约的劳动者发现自己有年假还没有休完,是否拥有请求补偿的权利?下面我将为大家整理有关公司解约年假应该如何补偿的相关知识。请大家仔细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约年假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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