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出车祸被鉴定为机动车

如题所述

现有的对电动自行车的机动车认定标准有比较大的缺陷!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漏洞。

要我说:只要是电机驱动的交通工具就应该划为机动车,不能只看时速!认定为机动车之后,相关交管部门就要安排上牌照,并且安排和提供驾照场地,方便驾驶者考取相关驾驶证!同时责令保险公司出台相关的保险。

否则电动自行车一旦出了交通事故,相关检测部门强制认定电动自行车也属于机动车,那个时候电动自行车的人就太倒霉了!

      这样两轮及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划定为机动车之后,牌照也上了,并且骑行人也持证驾驶了。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就更加准确,争议也就越来越少了!

真实案例:小张骑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在某幼儿园门前的十字路口与同样骑行无牌两轮电动车的老薛相撞!结果就是:老薛受伤,两人所骑的车辆均不同程度地受损。

      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老薛左转弯没有让直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张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交警队委在本次交通事故的第5天,委托鉴定机构对两人骑行的电动车进行鉴定,结果均属于机动车。
      随后,时隔11天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32天后交警才对小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实施了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200元,并对小张持有的C1驾驶证计24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老薛给予7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张认为,既然他持有驾驶证还进行了记分处罚,就不能对他以无证驾驶为由处罚1200元。小张认为,交警对他的处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自相矛盾,对负有次要责任的他又是罚款,又是扣分,这样的处罚不合法、不公平,是“双重标准”!

按照《道交法》第99条的规定,没有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交警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张认为,他持有C1驾驶证,他在事故中属于一次违法行为,一次记分24分显然不符合事实,是超越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于是小张一纸诉状将处理其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小张认为:他和老薛的车都是电动自行车,如果认定为机动车的话,作为交警部门就应该给车辆上牌,保险公司就应该允许车辆买保险,否则,交警部门无权以机动车为由对他进行处罚。同时也向法庭提供了公安部门、市场管理监督部门以及工信部门的联合文件,两轮电动车的合格证,以此证明他的车辆为超标电动车,不是机动车。

在道交法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的有关规定中,明确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由交警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次记12分,另外,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为处罚准确,交警部门还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小张的电动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小张和老薛的两轮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小张所谓车辆是超标电动车,实质上也属于机动车的范围。所以小张在事故中涉及两个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二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因此,处理事故的交警认为:对于小张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200元和1000元,分别记分12分,所以处罚是得当的。

骑电动车出了意外交通事故,还是次要责任,可结果不仅被罚款,汽车驾驶证还因此被吊销!这对于平日里骑电动车出行的人来讲,恐怕都难以接受吧!但从现有法律条文规定来讲,就本案的事实来判定的话,小张难逃其咎。

但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在办案程序中却存在非常明显的执法不当、执法不严的问题!
首先,处理本次事故的交警作出的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而不是简易程序,不能开张罚单了之,而是应该有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送达情况的证据。
其次,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的第5天才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时隔11天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32天后方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在接受处理之后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处理本次事故的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过法定期限,程序违法,其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小张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随后法院撤销了交警的处罚决定,小张的官司险胜。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对于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小张还是一直耿耿于怀!这事要我说相关部门还是要把机动车的鉴定标准作出非常明确的界定,只要是靠电机驱动的交通工具,都应该划分为机动车,不应该仅凭借时速来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为机动车!
      本来老百姓出行骑电动车自行车图的就是一个方便快捷,省时省力!既然电动自行车都划分为机动车,那就提供考取机动车驾照的场地,及时给机动车上牌照,补办相关保险!
      再说了电动自行车出行也是绿色环保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出行方式!施政于民,服务百姓,也是相关部门的分内之事。
还有就是老百姓骑电动车自行车出行违规的行为,交管部门也不应该一罚了之,针对第一次违规行为还是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文末还是要说一下:现有的机动车停车位,也不应该画在非机动车道,影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毕竟因为机动车强行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画的停车位上,导致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的事故也是时有发生!

      交通出行无小事,希望不论是开车出行还是骑电动车自行车出行的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同时在不幸遇到交通事故的以后,尽量保持冷静,不要破坏事故现场,第一件事报警处理。如果遇到交警不公正不合理的处罚,大家也要拿起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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