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检察院就是批捕了吗

如题所述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一、 侦查机关报请批捕后的流程。
侦查机关将案件犯罪嫌疑人抓获后,一般的拘留时间是3天,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4天,如果具有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刑事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在刑事拘留届满前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批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一旦批捕,嫌疑人要送往看守所羁押,不批捕侦查机关就会为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一般是取保候审,但例外情况办理监视居住。有的侦查机关不服,可以复议或者继续补充证据,临时办理监视居住。但后期如果没有合适的理由,比如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一般还是要办理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批捕后意味着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是构成犯罪的,审查批捕的时间只有7天时间,一般检察院会在最后一天作出决定。一旦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继续羁押,取保在外的当事人就会送进看守所羁押。
从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大概率检察院会以有罪提起公诉,目前批捕后无罪的概率是极低的。检察院下发批捕决定书给侦查机关,侦查机关的办案民警会前往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告知检察院进行了批捕。一旦检察院批捕,侦查机关的压力就会小很多,毕竟即使办错了案件,有检察院顶着。 检察院如果不批捕,那么很有可能检察院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即使构成犯罪不具有羁押的必要性,社会危害性较小,比如一起诈骗案件,受害人受损金额1万元,嫌疑人将受骗金额退还给受害人,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这种情况一般就没有逮捕的必要性。2019年办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当时侦查机关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批捕,当时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递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我认为是不应构成犯罪的。后来检察官经过审核,也前去看守所提审了当事人,最终经过研究,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最终恢复了人身自由。这起案件取保候审后一直没有进展,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二、侦查终结后的检察院流程。 上文已经提到,有的案件当事人会被批捕,有的不会被批捕,不批捕的案件有的会无罪化处理,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有的取保后长时间不处理,基本也是无罪化处理。刑事案件批捕后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没有被批捕的案件,侦查机关可以随时移送,但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因为侦查机关取保期限是一年时间。针对可能产生的情况列举如下:
(一)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侦查机关移送后的审查起诉时间是一个月,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5天。在这一个月的时间,检察官需要全面阅卷,工作量是很大的,可能也会搜集证据或者提审当事人。经过分析研判,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
绝对不起诉是指检察官经过研究,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是行为人实施的,这种情况应当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指检察官经过审核案件,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一个嫌疑人出售了两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刚过起刑点,这种情况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官经过研究案件,发现案件存在合理怀疑,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没有办法消除合理怀疑,比如可能一起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抓错了,检察官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二)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在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发现案件的关键证据没有搜集,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种情况检察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批捕后的案件,即使补充侦查,但能够达到不起诉的概率微乎其微,但作为辩护律师,如果认为案件确实存在问题,仍然要主动申请,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是可以全面阅卷的。但对于没有被羁押,取保在外的当事人,一旦案件被退回侦查机关,很有可能证据不足,这种情况靠补充侦查来的证据,有时也可能不能最终定案,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及时与检察官沟通,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是一个月,可以延长15天。检察院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每一次均是一个月。每一次检察院均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提纲,该提纲也是辩护律师重点关注的对象,很多辩点可以从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中获取。 (三)检察官说服当事人认罪,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行以来,认罪认罚情况是检察官的重要考核指标,因此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优先要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是否要认罪认罚,并给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针对案件的情况也会提出不同的意见。有时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较高,不符合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就从轻减轻的情节与检察官沟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检察官也会适当降低量刑,从而达到平衡,当事人也是乐于接受的,一旦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官的工作量就会大幅度下降。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程序检察院一般是要做的。目前认罪认罚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四)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接下来正常的流程是法院根据时间安排进行开庭,刚才已经提到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在审判阶段会简化流程,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也经常遇到签署认罪认罚后,由于当事人的不当辩解被认为认罪态度不好,后来被撤销认罪认罚具结书被重判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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