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年假

加班工资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还是按照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加各项补贴计算?
合同期满个人提出因单位无年假不续签是否能拿赔偿金?
国家规定的年假单位不执行,能否按照第38条第4款或第6款来处理。解除或终止。这样是否就能拿到1年1月的赔偿金、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是: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而第九条的规定是:(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按下列顺序决定的,首先是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其次,如无约定,则按集体合同中的约定;第三,如也无约定,则按月总工资额的70%,当然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目前为1120元。

  二、国家规定的的年假单位不执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或第6款来处理。解除或终止。这样是否就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依据是:年休假的规定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温总理签署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单位不执行国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的规定,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一种情形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额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文规定,请自己阅读。
  但要注意:年休假规定及劳动合同法都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因此,经济补偿金,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一年一个月。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不满六个月的,则半个月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8
一、加班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加各项补贴计算。
二、合同期满个人提出因单位无年假不续签不能要求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7-18
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加各项补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0-07-1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自08年起,合同到期,单位通知不续约,则自08年开始,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祝福!
第4个回答  2010-08-03
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如果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高于合同约定的工资,以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提出续签,而个人不同意续签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安排年假,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