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当兵政策2022

如题所述

2022发布的毕业生当兵享有的政策:
1、优先优待:优先征集入伍、国家资助学费、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报销差旅费。
2、选拔培养:选取军士、直接提干、报送入学。
3、复学、升学:考试升学加分、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4、就业创业:就业服务、参加公务员招录、政法干警招录、纳入基金服务计划、自主创业优待。
关于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一)优先优待
1.优先征集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考、审批定兵、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
2.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4.报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二)选拔培养
1.选取军士: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军士。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直接提干:主要条件,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入伍1年半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年龄不超过26周岁。
3.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复学、升学
1.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四)就业创业
1.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结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参加公务员招录:
①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②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满5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专门职位考试不受次数影响)
3.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政法干警招录:
①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②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纳入基层服务计划:
①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②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6.自主创业优待:
①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②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
第四十七条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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