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以下规定标准: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提供资料 首先应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到税务机关按以下程序。 (一)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如果个体工商户原先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的,则不需税务登记的变更,直接按以下第(二)、(三)点程序申请。 (二)提供以下资料定期定额的取消手续 属于定期定额(即定税)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需要该手续后,才能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如属于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则可直接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沙国税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移步窗口。 四、结时限 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即时结,定期定额取消手续为即时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为2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一)按第二点要求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可手写)以示确认。 (二)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审核,约见相关人员,纳税人须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3.业主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业主需提交第二代身份证)、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4.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5.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账、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资金往来账,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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