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电梯费可以当业主委员吗

不交电梯费可以当业主委员吗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肯定是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的,自然也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

1、《物权法》中明确规定: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拒付物业费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业主委员会负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职能。如果业委会委员自己就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又如何去履行【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的职能呢?

2、《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据此,可以认为业委会委员有协助物业企业履约的职能。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委会委员理应协助物业公司行使收取物业费的权利,督促业主履行缴费义务。如果业委会委员自己不缴纳物业费,怎么履行其业委会委员的职责?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委会委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依法认定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业主义务。按照《指导规则》第3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这类业主不符合业委会委员条件,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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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08
静夜思(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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