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2-19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实存在时,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马上辞职的理由。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