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如题所述

结合相关改革举措,以多层级立体化为推进形式。第一,编制权力清单,应与审核清理、合法确权与机构改革协调进行。权力清单的编制过程是调整利益格局、转变政府职能的动态过程。同时,权力清单的编制与公开还需结合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在权力清单的编制过程中,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全面脱钩改制,做好过渡性安排,让权力清单真正系统、全面地呈现和规范行政权力及其衍生权力。第二,权力清单制度,应采取广泛多层级的立体化形式予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应涵盖政府的各个层级及主要领导岗位,涵盖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各类权力事项。
以核查问责机制、协商式民主建设为配套保障。第一,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需要坚实的核查监督制度保障。权力清单应连带核查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民众“权利清单”的落实。要以清单为依据,严格问责,惩治和纠正某些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若无坚实的核查问责为制度的权威提供保障,权力清单制度将成一纸空文。同时,还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运用多元监督体系来确保制度落实。第二,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可以结合信息化政府建设。对权力清单中的每个权力事项进行编码记录后,便能设计一套网上运行系统。第三,权力清单制度的巩固,可内嵌于地方的协商式民主政治建设。权力清单制度中对于权力行使的运行流程规范,可与协商式民主建设的工作有机整合,形成联动。如此,社会公众可以将现实中的权力运行过程与权力清单的规定予以比照,从而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构成有效制约。
深入研判“法律约束、当前盲区与未来限度”,把握改革脉络,着力创新方法。第一,权力清单制度的拓展,需要深入研判法律约束。权力清单制度改革主要受到法律、立法层面的约束。行政权力事项的设立依据,主要来自于相关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实际上成为权力清单制度的改革红线与禁区。应深入研判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将不再符合改革形势、不再适应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调整或废止;对需要建立法律规范、加强监管而当前有所缺失的领域,尽快启动立法程序进行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为权力清单制度发挥正面效应清淤除障,并将权力清单制度可能的负面效应予以剔除。第二,权力清单制度的深化,需要重点关注当前盲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表述并不涵盖“中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深具魄力。不可忽视的是,仍有大量行政权力来自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地方仅能联系不能领导,属于《决定》表述范围之外;即使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也有大量权力属于中央部委业务指导范围,因而存在规避改革的空间。在权力清单制度推行中需要深入考量上述盲区。第三,权力清单制度的成功,需要清醒认识未来限度。需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清单制度只是深化改革系统性措施中的一部分,有其自身限度。在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国家重大格局调整等领域时,权力与运行流程的彻底公开,可能造成国家利益受损。因此,要清醒认识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和边界,避免出现该项制度的负面效应大于所带来的正面效应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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