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率的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注:本词条中所有相关数据都基于下面所假设的某公司的数据):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 人数/月度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合计 期初人数 50 18 33 47 55 52 - 录用人数 3 35 20 13 0 3 74 离职人数 35 20 6 5 3 1 70 期末人数 18 33 47 55 52 54 -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22个员工离职,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职人数达70人,是上半年起初50人的1.4倍,因此可以明显感到22%的离职率有失偏颇。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间的影响。如以上所示的这家公司,若将该公司一月份的离职人数和二月份的离职人数互换,即一月份为20人,二月份为35人,每月入职的人数不变,按以上方法计算可以得到一月份的离职率为38%,二月份为51%,上半年离职率平均为19%,比22%还低3个百分点。我们知道离职率反映的某一时间企业的人员流动情况,它应该是人员流动的静态的反映,它应和员工是否离职有关,而与离职的时间无关。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1、离职率计算方法:
将分母定义为当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当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当月初期员工数量加上当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当月末期员工数量与当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
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
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20+33)×100%=37%
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100%的现象。
2、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计算方法:
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70/(50+74)×100%=70/(54+70)×100%=56%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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