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噪音扰民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噪音扰民有明确界定。具体标准如下:
1. 特殊住宅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 居民、文教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 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 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 工业集中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 交通干线两侧: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
任何超过上述分贝数的声响均被视为噪音。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商业企业在噪声敏感区域使用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关标准,并采取防治措施。
- 第四十三条要求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
-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并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时需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七条则涉及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噪音控制。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基于当前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解读。如有更具体或疑难问题,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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