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扩展资料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

并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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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侵权法的司法解释还没出来,现在只有一个草案,是杨立新写的。杨立新其人我就不解释了,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你自己百度一下他或者找些他的著作看就明白了

废话不多说,杨立新版侵权法解释草案...字太多,就不粘贴了。附个网址在下面http://www.ls010.com.cn/n1042c8.aspx

不嫌弃的话,给点墨水分,感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6-30
  执行日期:201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