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18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00元,自2018年7月18日起无锡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9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市区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00元。
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300元。孤儿集中、散居养育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050元、1540元,提高到2360元、1880元。
扩展资料:
《无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农办、财政、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同一辖区范围内应当实施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底指导标准。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二)当地农村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政府——无锡低保标准提高至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