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字体侵权,请问字体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字体侵权赔偿标准没有确定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扩展资料: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55款产品。

方正公司认为,生产商广州宝洁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诉讼。

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字库字体本身有著作权,但字库中的单字无独立著作权,故对方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

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方正公司以侵犯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要求认定最终用户宝洁公司的使用行为侵权,没有法律依据。

故对方正公司向宝洁公司和家乐福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字库中单字无独立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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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5

字体设计是属于文字作品的一种,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字体著作权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要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如果取得违法所得的,按违法所得进行相应赔偿。

即如果被侵权方遭受了实际的损失,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话,那么就可以是侵权方由于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收益。那么这个就是赔偿的标准,如果这两项都不存在的话,那么就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赔偿。

字体侵权的赔偿标准,不一而足,一般也可以参照购买一份字库的销售价格来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扩展资料:

一、字体会被告侵权的情况

所谓版权系专属知识产权,如果是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用不涉及版权争议,比如宋体,楷体,颜体;

如果是自创体,不是大众使用与通用的,并在其中承赋了创造含量,或根据通用字体而编缉出版的字贴、字模等,并申报了相应的保护则具有了版权,如果被他人盗用则会涉及版权纠纷。

二、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三、侵权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

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在很多的自创字体都是比较有特色的,所以很多年轻人都会使用这种字体,但是如果创造这种字体的人申请了版权保护的,就不能随意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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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0

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在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如果使用者已经与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则对非会员权利人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赔偿损失;如果未与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则对非会员权利人按照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赔偿损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款规定,对使用者恶意使用他人作品的三种情形,不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赔偿损失,而应当适用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赔偿损失。

在第七十二条取消关于法定赔偿的前置条件——进行著作权或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登记的规定,同时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将惩罚性赔偿调整为二至三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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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0

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不过字体侵权赔偿标准首先是,如果被侵权方遭受了实际的损失,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话,那么就可以是侵权方由于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收益。

那么这个就是字体侵权赔偿的标准,如果这两项都不存在的话,那么就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赔偿。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

扩展资料

字体侵权相关案例: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向佳红起诉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影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万元。

近年来,电影中因使用字体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有业内人士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电影制作方对字体的版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有时还抱有侥幸心理。对此,有专家建议,电影制片方在以商业用途使用字体时,应该提前核实所使用字体的权利状态。

如果使用了他人的字体或字库,应该积极与权利人沟通,达成授权合作。此次纠纷的导火索源于出现在《九层妖塔》电影及电影先导预告片、终极预告片出现的7个汉字,即道具《鬼族史》旧书、《华夏日报》报纸使用的汉字“鬼、族、史、华、夏、日、报”(下称涉案单字)。

2013年12月16日,向佳红针对涉案单字在广东省版权局对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2014年3月24日,广东省版权局给向佳红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其中载明作品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

2015年9月30日,由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成的电影《九层妖塔》上映。随后,向佳红发现,在《九层妖塔》电影先导预告片、终极预告片中出现的道具《鬼族史》旧书和《华夏日报》报纸上出现的涉案单字与其作品中相应的汉字近似。

两者从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到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向佳红认为,《九层妖塔》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单字,涉嫌侵犯其著作权。据此,向佳红以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乐视及中影公司侵犯其对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为由。

将四被告起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于向佳红的起诉,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及中影公司认为,涉案单字仅出现在《九层妖塔》电影道具中,目的仅为说明道具名称,为汉字基本使用方法。

而非主要展示其作为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因此不构成侵权;同时,涉案单字在涉案电影中居于辅助和从属地位,该种使用方式使涉案单字具有了新的意义及功能,未影响其作为美术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给向佳红造成实质性影响,属于合理使用。

此外,涉案单字及其存在的字库均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得,且获取渠道并未显示任何权利声明内容,不应对使用者课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乐视表示,其仅负责涉案电影的投资、宣传和发行,未参与拍摄、制作,也不掌握电影道具的制作情况,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多个问题进行了辩论,其中,双方在《九层妖塔》对涉案单字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分歧较大。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四被告使用涉案单字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首先,梦想者公司等四被告在对道具字体的选择时,没有选择其他常见字体而选择具有一定美感的涉案单字,这一事实说明涉案单字在《九层妖塔》电影道具中不仅仅是起到表情达意的作用。

同时也具有传达艺术美感的意义,再现了涉案单字的美术价值。与此同时,四被告对涉案单字的使用并未通过增加新的理念或视角使涉案单字具有新的价值或功能,从而改变涉案单字原有的美术价值,故梦想者公司等四被告对涉案单字的使用不是为了介绍、评论或说明目的适当引用。

另外,已有证据显示,向佳红通过授权他人以复制等方式使用其作品,从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而四被告在未经授权,也未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下,已经影响到了向佳红对其作品的对外授权并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因此,梦想者公司等四被告使用涉案单字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据此,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梦想者公司等代理律师表示,其不服一审判决,要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人民网-  《九层妖塔》字体侵权纠纷 7个字判赔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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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3-26

汉字是中国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字符,它是经过几千年演变而来通用性的文字,为什么很多字体商业使用需要获得授权需要收费呢?其实,说白了这些字体也是由企业或组织的一堆设计师经过很大的财力、人力、技术等的投入,这么一来需要获得授权需要收费就在正常不过了。那么不小心使用了这些字体导致侵权会如何赔偿呢?字体侵权赔偿标准首先是,如果被侵权方遭受了实际的损失,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话,那么就可以是侵权方由于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收益。那么这个就是赔偿的标准,如果这两项都不存在的话,那么就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赔偿。字体侵权的赔偿标准,不一而足,一般也可以参照购买一份字库的销售价格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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