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0多岁,天津户口,06-11年在天津交社保(养老+医疗等),一切正常缴纳。2011年辞职,开始干个体(在辽宁),到现在为止4年多,在辽宁未缴纳任何保险。近日在网上查询天津社保,竟然显示依然在职!但显示从11年以后就未缴纳(这倒是实情)。现在想继续在辽宁缴纳(因为我还会长期在辽宁工作),但我不想再交养老保险(前面所缴纳的钱浪费就浪费吧),只交医疗,我该如何是好?
1、去当地(辽宁)社保了解到,可以从现在起只交医疗保险,也可以补交前面的滞纳医疗保险(才5千左右,当然这只是医疗保险),我打听了一下天津补交社保(连滞纳金)需要6-7万,在辽宁补缴后会跨省合并么?
2、补交的意义大不大?因为我不想交养老保险,我不用国家养老。
3、即使现在我在辽宁补齐了医保,但如果有一天社保再转移回天津,天津还会让我补交这一直中断的养老保险么?
4、如果我在辽宁补交养老保险,到天津还会算数么,中间是不是有地区差额?
5、现在权宜之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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