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司法考题:.季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
众合教材的解析是:准许撤诉,一审判决不生效
但是我在听杨秀清老师的音频的时候她认为:上诉中撤诉只能是“撤回上诉”所以这个案件中允许撤诉,但是对于一审判决是生效 的。
我查找了一些资料,但是说的很模糊,只说到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对上诉视为撤回,而没有提到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的效力问题,
我的问题:请问这个案件一审判决是否生效?上诉案件撤回是上诉还是起诉?
二审和解撤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要看是否在上述期内,如果撤诉后还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不生效,如果超过上诉期,一审判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和解并不会导致原审判决失效,因此,二审和解撤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要看是否在上述期内。
扩展资料:
二审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调解书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当事人和解
可以生效。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诉的,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这样既尊重当事人对争议标的的自由处分权,强调了协议必须信守履行的规则,又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0日法〔2011〕354号发布的指导案例之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其中的观点。
在上述案件中,因为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述所以一审不生效,同时在二审时双方和解,所以准许撤诉二审的上诉。
扩展资料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影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不具有阻止执行的效力。但该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依据该和解协议另案提起违约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山东远东国际贸易公司诉青岛鸿荣金海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的批复》(2003年12月1日 [2003]执他字第4号)规定:当事人之间在执行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但协议本身并不当然影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债权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的,即使协议约定的条件尚未成就,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协议已经履行的了,则说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已经消灭,不能再以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强制执行;否则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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