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谁办过..能否说下.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官网那太含糊..

  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三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 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时限为一年)。

  三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三、购买二手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房屋买卖契约;

  4、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购买拍卖房屋的,所提供的材料参照此款执行。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度办理)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还款凭证原件(须在贷款发放银行会计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

  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须包括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借款合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属新建的,需提供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限为一年);②属旧房翻建的,提供产权证、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证、翻建核准证明(办理时限为一年)。

  六、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

  4、 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修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办理时限为一年);

  4、 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

  5、 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20%)以上(按年度办理)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支付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付房租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4、支付房租的发票;

  5、职工及其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以单位最近月份的工资册数据或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工资核定表为准;

  6、 租房合同原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本。

  业务咨询电话: 5709242 ;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www.nngjj.com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必须由单位先办理停缴手续;

  二因工作调动离开南宁市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三 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离休、退休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户口迁出广西以外地区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复印件;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但要提供本人结算户存折。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当年有效)。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并提供本人结算户存折。

  六、调离南宁市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 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复印件;

  4、 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转帐账户。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书(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七、由于规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付款凭证或家庭成员工资收入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

  3、付款凭证或家庭成员工资收入等其他材料。

  八、封存户提取(封存二年后不再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手册。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本人结算户存折。

  九、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二 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3、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业务咨询电话:南宁市区:5709242 邕宁区:4721247 武鸣县:6216675 宾阳县:8239952

  横 县:7238958 马山县:6824572 上林县:5211418 隆安县:6527390

  自动查询电话:16822222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www.nngjj.com

参考资料:http://www.nn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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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1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5-09

贷款需要什么手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