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施工方,工程的审计在2009年年底就已经完成,工程代理公司的审计报告都已经出了,业主却迟迟不肯按审计报告的金额付款。现在已经是2010年7月了中旬了,业主以财务竣工报告为出为由,迟迟不肯付款(我方承建信用社大楼主体,装修是另一个施工单位、弱电也是其他的单位。审计是同时进行的,现在装修公司于2010年3月按审计报告的金额全部付清,弱电也于3月份已经付清,)请问我该拿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