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现老板重新注册了另一家公司,前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前一家公司注销了,现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那么前公司的员工是否需要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员工与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是终止合同给补偿金(补偿金的额度多少)?还是改签至新公司,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继续履行至原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为止?请高手给予解答?急

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公司注销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新注册公司为新的法人单位,因此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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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对于您的问题,律师跟你提供一下咨询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按照您说得字面意思,以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注销”意味着公司破产了或者是不存在了,这样的话,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您与原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了。您要多新公司任职的话就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您的工作年限以及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其次,如果您说得注销只是原公司的变动,如分立,合并等等,那么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劳动法律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9
公司名称换了没多大关系,只要法人没换就行了,原劳动合同还是生效的。
第3个回答  2021-02-23

第4个回答  2010-07-19
您们的工龄不变,也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