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计入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党员数的几种情形

如题所述

根据《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特别是近年党员外出打工后,与支部长期失去联系,造成党员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乡镇党委换届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由支部将情况上报乡党委逐个研究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外出学习或务工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中组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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