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请司法鉴定被法院拒绝

如题所述

打医疗官司很难,从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我们患方就被医院和法院牵着鼻子走!院方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明显偏袒院方. 鉴定结论为:属于医疗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我方不服,但按照程序,只能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结果仍是对我方不利!现我方要求到省外司法机构做司法鉴定。 院方确以口头通知:“上级法院(中院)认为,该案已做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不同意再向其他机构做司法鉴定. 若你方坚持要做司法鉴定,等开庭时再向法官申请。 试问,拿着两份明显偏袒院方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开庭,不是明摆着要输吗!法院为何要剥夺老百姓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 家中遭遇亲人不明不白的突然离世,已是痛苦欲绝!含着血泪将医院卑劣行径写成一纸诉状,以求得到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 可得到的却是一次次目睹医院和法院的强强合作!“公正的”法院请你告诉我:“开庭前,你都不受理我方的司法鉴定申请。开庭后,你又会同意我方的请求吗?还是让我方一审败诉,再来个二审!”我们老百姓的钱都是辛辛苦苦剩下来的!为什么要让我们老百姓的维权路走得这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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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如果不符合下述条件,法院可以拒绝司法鉴定。

  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拒绝司法鉴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