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本质是母公司在原有业务结构下的内部整合,而非市场交易。这种情况下,支付的对价与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通常会被记录在资本公积中,而非基于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因为最终的控股母公司与被合并方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的组成部分,所以被合并方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被视为集团的一部分,合并后也会体现在留存收益的科目中。
在编制合并抵消分录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会被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抵消,这并不意味着要将以前的留存收益反映出来。相反,这部分收益在权益内部进行了调整,通过资本公积科目进行相应处理,目的是保持权益总额的不变。因此,这种合并实际上是对内部权益结构的调整,而非新的经济价值的创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